媒体数据的真实性一直是媒体和广告界的热点话题。我们经常从媒体上看到揭露不法厂商欺骗消费者的报道,也经常看到造假者对消费者提供虚假信息而受到法律制裁的案例。然而,我们看到媒体在呼吁市场规则,为消费者伸张正义的时候,却看到不少媒体自己就在造假。当我们看到媒体提供的收视率、发行量、阅读率、受众构成、广告收入等与广告商和受众关系密切的数据时,几乎都会感到 讳莫如深、扑朔迷离,大家如同掉入黑洞,很难信任也难于辨别媒体数据的真伪。
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公示真实的数据是诚信的表现,也是法律
的约束。这个道理应该十分清楚。那么众多的媒体在揭露各种造假行为时,自己为什么还在堂而皇之的造假呢?对媒体略有了解就会知道其理由:一曰,大家都在虚报,自己公示真实数据也没有人相信;二曰,公示真实数据是“傻瓜”,反正也没有稽核机构,别人根本搞不清楚真假;三曰,公示了真实数据,媒体影响力就会下降,广告收入就要流失。一句话,说假话受益,说真话日子难过。由此可见,媒体市场既无规则亦无诚信已经到了何等程度!我们也看到,并非所以媒体都在“造假”,负责任的媒体还是有的,只是数量太少。一些媒体通过第三方机构负责任的调查自己的数据,并进行公示。但是,由于造假盛行使很多人对第三方数据产生怀疑。不可否认,确实有一些数据公司为了眼前利益,与媒体合流造假数据。但负责任的调查公司毕竟为数不少。真真假假、鱼目混珠,结果成了真假难辩。
媒体数据不应该是秘密,包括广告客户和受众在内的所有人都应对数据有知情权。向公众提供不真实信息而获取不当利益,是对市场经济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法则的公然违背,这不仅违反了消费者权益法和公平竞争相关法规,严重的还构成商业欺诈犯罪。前些年在香港就有媒体虚报发行量涉嫌商业欺诈受到法律制裁的例子。媒体的虚假数据是一种为自身占有更多经济利益的市场份额而不顾职业道德的行为。它对广告客户对读者是一种蒙骗误导,虚假数据不仅侵害了受众和广告客户的利益,对媒体自身来说,这样恶性竞争下去既助长了行业不良风气,更使新闻工作的声誉和社会公信度受损,从长远看对媒体也造成了伤害。
治理媒体虚假数据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但似乎谁也没有行之有效的办法治理这一顽症。大家都知道,解决问题一是要媒体的自律,二是要出台相关的法规,三是要建立权威稽核机构。然而现状是,自律成了空话,法规依然苍白,权威稽核机构不见踪影。市场经济是靠法制来维护市场规则的,关键问题是法律法规。我国并非没有法律来约束这些违法行为,但由于媒体产品的特殊性,和媒体正处在市场化的转轨过程中,大家还没有从法律的高度去认识这一问题,造假者不认为自己是在践踏法律,利益受损者也没有意识到利用法律武器维权。曾经有媒体为了争“数据老大”而对簿公堂,结果不了了之。但受众和广告商这些真正的受害者与造假媒体对簿公堂还未曾有过。造假者得不到惩罚,他就会一直造假,让造假者得到法律制裁才能从根本上杜绝造假。受众和广告商毕竟是媒体的“上帝”,当“上帝”真正利用法律武器起来反抗时,顽症就有治了。
本文摘自《广告大观》杂志【2005年第04期】,欢迎大家订阅 作者系慧聪国际资讯